懂法的朋友来帮忙。这事让我实在困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8:30:12
一个本地黑社会的人和一个女孩处了一段时间对象。女孩要分手。结果分不了手。后来那个黑社会的在大道上看到这个女孩子竟然就命令他六七个手下强行把女孩拽车上去拉走了。但并没有把这个女孩怎么样,就是要和她谈谈。但女孩不想和他谈。大概一两个小时就把女孩放了。他还扬言,这个女孩不许在当地找男朋友,不然肯定搅和黄了。那小子在派出所有案底。给派出所打电话,派出所态度是没有人身伤害构不成犯罪。问一下。这种事怎么解决?如果不算犯罪以后见这女孩一次就抓走一次,这还构不成犯罪吗?请懂法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并给想个办法。现在女孩都不敢上街了。总这么下去也不是办法啊。感谢。
给强行拉走的时候。已经报警了。民警和那个人也通了电话。那个人就和民警说,大哥,我懂法就是和她唠唠。然后也没告诉他在什么地方。我想问如果再有二次三次四次五次这样的话,能否构成犯罪啊?

难道非得监禁24小时才构成犯罪吗?打个比方,每天都监禁你,每次监禁你一小时,也不打你不骂你,就要和你聊天。过一小时就放人,天天这么监禁你,也不犯罪?????

最后的胡律师说的我心都凉了!!!!!!!!!!!
难道法律允许中国公民被人任意掳走,只要没有人身伤害,时间不超过24小时,就可以随便掳走?
那样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我天天掳同一个人,每天关一次,一次一小时。法律也允许?我虽然相信律师,但我觉得真是像您所说的,就完了。不打你不骂你,除非你不出屋 不然每天关你一个小时。啥事没有。服了。

如果对方强制性限制人生自由的话,可以构成非法拘禁罪,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对方动手的时候报警

派出所说的是对的!!!

这种事情就是这样,让这姑娘小心点吧!

悔不该,悔不该当初谈了黑社会!上了贼船容易啊~~想下船那是一个字,难!!

第一,非法拘禁罪并不要求连续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
第二,就算是尚未构成犯罪,这样的行为也已经违法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民警也不能不做处理。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虽然说没超24小时的非法拘禁,如果该男子对该女方多次进行骚扰,还是可以报警由警方出面处理的,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该男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虽然承担不了刑事责任但是要受行政处罚。

确实没有人身伤害的话,派出所也管不了,只能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果以后对方来抓这个女孩超过关押超过24小时就属于非法拘禁,抓人者就要负法律责任;

你说的这个情况还真没有办法,只能这个女孩自己小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此处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受时间限制。
警方不是不清楚,他们职责所在,应该依法处理。
只怕是处理这种痞子他们态度消极所致。
对方同时扬言不许女孩在当地找对象,也已涉嫌恐吓。

若警方继续消极处理此事,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