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6:00:28
对于这里的当事人是指当事人双方,还是指其中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例如,甲公司承诺要在2009.7.1向乙进行交货,可是在2009.5.20日的时候甲的存款无辜失火,造成甲的货品全部被毁,请问这里如果要提出解除合同的话,是只有以一个人有权利还是说,甲、乙二人都有权利提出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意思是:发生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原先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或没有必要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双方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但合同签订后,出售方所在地发生严重地震,致使出售方的生产设备全部损失,不可能按原合同约定期限生产、交付设备,这是出售方就有权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
  《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是当事人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当然负有证明不可抗力的举证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你给的案例不一定适用不可抗力免责,而是通过确认风险责任,看货物灭失的风险转移到哪一方。

例如地震 把房子炸塌了 还卖啥期房了 直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