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欠房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6:30:40
我把三个楼层租出去了,租房子的老板是一个,但是签合同的是另外两个人,因为老板不是本国人所以是别人帮他签的,2楼和3楼是BB签的,1楼是AA签的,2楼和3楼的钱都已经交了。1楼合同签的一年不能退租,房租分4次交清,合同到今年年底。1楼的房租先交了一个季度,但是在第二个季度的时候拖了一个月,借口是说他们老板没回来(4月份的时候),AA还把2楼的几个床搬走了,说是老板走前让他处理掉的,可是合同不是他签的搬东西的时候他也没有告诉我,而且那个老板几个月没回来了,我怕AA搬东西跑了就一气之下把门锁了,锁的时候还把他们打了,如果他告我怎么办??跟他打我能胜诉吗?
望懂法的人帮我解决这个烦恼,已经锁了一个月了,所以我现在已经把出租房屋的广告贴出去了。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拖欠房租的,出租人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处理:
  1、要求承租人及时支付房租,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依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中如果有明确的约定按照约定,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承租人未支付租金,却搬运财物,出租人基于债权可以行使自助救济,在行使解除权之后,扣押承租人的财物直至承租人付清房租。理论上来说,行使自助行为之后应起诉等方式寻求公力救济,才能符合阻却违法性的要求(即只有及时寻求公力救济,才能使私自扣押他人财产的行为合法)。

打人肯定是错误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你的权利范围是扣押对方的财产,并及时寻求公力救济。

##################

合同法
http://www.falvguwen.info/884w9.html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