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未入库,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3:19:19
发票账单已到,材料尚未入库。按照最新的准则要求,是否可以根据有关凭证,借记“材料采购”(实际成本法下)科目,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实际成本法下: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拿到税票后就可以认证抵扣

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其进项税额经国税局认证后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材料采购
借: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可以抵扣。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