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鑫海投资(法人:郑策成)的诈骗案子有人知道进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2:00:32
西安鑫海投资(法人:郑策成)的诈骗案子有人知道进展吗?
陕西省翠花山庄

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设立办案组
三天批捕一起亿元大案

时间:2008年06月16日 06时58分 作者: 岳红革 李海潮 梁枫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岳红革 通讯员李海潮 梁枫) “自实行主办检察官责任制以来,为一个案子,在审查批捕环节就设立专门的办案组,在我院还是头一次。”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检察长闵建孝说。近日,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成立的这一办案组,仅用3个工作日就审结了一起涉案金额近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并从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查,担任西安鑫海投资有限公司、陕西省翠花山庄旅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郑策成,从2003年1月起,以“翠花山庄”为依托,在西安当地媒体上大做广告,以18%至35%的高额销售提成招聘大批社会闲散人员充当业务员进行“攻关”。他们采取讲课、参观、上门宣传的方式,以销售山庄贵宾消费卡的名义吸收公众资金。截至2007年11月,他们共非法吸收4700人次存款9237万余元。后郑策成盲目投资,至案发时已造成8890万元的巨额亏损。

据介绍,对于这样一起当地群众极为关注的案件,如果采取现行的个案专人负责的主办检察官工作机制,在法定时限内将难以完成;如果暂时仅认定一笔或几笔犯罪事实就作出批捕决定,案件质量又难以得到全面保证;特别是对一些证据若不能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则可能对公安机关下一步的侦查和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带来影响。考虑到上述情况,该院决定在批捕环节就成立一个由4名检察官组成的办案组,对此案进行集中审查。

办案组受命后,以年度为单位分工核证,相互配合,仅用3个工作日就完成了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同时还向公安机关提出了20多条具体的补充固定证据意见,以指导公安机关进一步的预审工作。在此基础上,该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郑策成予以批准逮捕。

我奶奶的也让诈骗4w了,公安局说案子到检察院了,但是谁知道进度怎么样了?
能拿回来多少钱。

执行文书

郑策成: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你借款一案,本院已对你位于西安市高新区枫叶新都市A10-11602号、A10-11603号、A10-11604号三套房产进行查封,并通过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陕西富士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570000元、1890000元和179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8)雁公执字第108、109、110号民事裁定书、(2008)雁公执字第108、109、110-1号民事裁定书及陕富房评字(2008)065号、066号、06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有异议,应在本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对上述房产依法拍卖。

[陕西]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郑策成: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你借款一案,本院已对你位于西安市高新区枫叶新都市A10-11602号、A10-11603号、A10-11604号三套房产进行查封,并通过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陕西富士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570000元、1890000元和179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8)雁公执字第108、109、110号民事裁定书、(2008)雁公执字第108、109、110-1号民事裁定书及陕富房评字(2008)065号、066号、06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有异议,应在本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对上述房产依法拍卖。

[陕西]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