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公司法人与股东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4:06:12
在公司工作一年多了,现在经理想注册一个挂省名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0万以上),两个股东,说是因为信任的原因,希望我能出任法人,或者股东。以此新公司为现在运营的公司做担保进行贷款或者投标时托标。我看了一下各种说法,因为需要按比例承担责任,我想问一下明白人,如果事前签订协议,我作为经理的代理人进行出资,责任由经理承担,是否可行?现在工作也不好找,我也不希望因为此事对我有影响。但过重的责任我也不会去承担,所以希望有人可能帮忙分析一下。谢谢了!
另外想问一下如果签订协议担任法人的话,在法律上是否承认协议的存在?我是否还需要承担责任?

出资人就是公司的股东,这个在公司章程中需要载明,而且还需要有股东出资表,上面需要明确出资人姓名,出资额等等信息,一般如果你们在公司章程中记载你是股东,那么你享有股东的权利,但事实你并没有出资, 因为不知道你们在公司章程里怎么规定股东责任、分红相关规定,所以在以后的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你还需要履行你作为股东的职责权利,具体职责权利你可以查询《公司法》规定很明确。目前的情况下,要求你作为法定代表人,看来可能也就是挂个虚名,以后如果出现问题,除非因你个人造成公司损失或者损害其他人利益,其他责任都是由公司承担责任,所以你也不必太担心,但作为法人肯定是需要承担你作为法人的注意义务的,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决定你就一定要考虑清楚发表自己的意见,而不要最后成了别人的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