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计提职工教育经费的分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1:29:11

职工教育经费不再计提了,据实在费用中直接列支,总额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可以税前扣除。

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在年末没有用完的部分要予以冲回,且使用总额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2.5%,超过了的话要在企业所得税的清算时将超支部分予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行业不一样,管理方式也不一样。

一: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依据
会计上我们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19条中规定提取,即:“各类企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二: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
1993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注:该条例执行至2007年12月31日止)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的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5%计算扣除。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9月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通知规定: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注:该条例执行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第四十二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综合上述文件精神,2008年以前,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5%计算扣除,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以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内据实扣除。2008年起,所有企业当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则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