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胜诉吗,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8:12:54
我是2003年4月到一家公司上班的,2005年12月走的,2006年7月,到2009年4月,在这期间,公司一直没有给交保险,也没签定劳动合同。2008年1月有一部分同事已签定了,劳动合同,请问我怎样维权,在这个期间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谢谢

广东胡律师;

你与公司协商要求以下补偿,协商不了就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1、08年元旦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2、补齐你工作期间的社保。

2005走,那么2006的保险怎么可能给你交?你最好把事情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