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提供我一些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扶养费和教育费的相关条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4:38:51
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在协议的时候归了前夫,可是他非要把孩子送人,现在想通过法院把扶养权要回来,我有胜算吗?我能争取的最多的扶养费是多少,能人能详细的解释我吗,送全部积分
现在前夫,根本不让我看孩子,我想以这个为由,申请夺回无养权,可以吗?现在的婚 姻法规定,抚养费最多就是要求30%吗,有什么理由可以更多呢?如果抚养权真是要回来了,他们借看孩子为由,又把小孩接走了呢,我是不是还要起诉再把孩子要回来,要总是这样的话,我打官司的钱是不是就没完没了!前夫说过,他就让我没完没了的花钱,也不是不让看,只要我起诉通过法院,他就让看,不然就不让,哎, 我这真是不知道怎么办好了.而且,婆婆家的生活条件太不好了,小孩子很遭罪!我现在应该通过一个什么理由,去把小孩子要回来?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我可以帮助你,但一时半会说不清

(1)如果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的,法院在处理离婚问题时,应对子女的抚养费、教育费问题做出判决(或调解),在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男方应根据该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所确定的抚养费、教育费给付的时间、数额支付抚养费和教育费,如果男方没有履行该义务,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是通过协议登记离婚的方式离婚的,则男方也应按照该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教育费标准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如果男方没有履行,不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则应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做出判决(或调解)。在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一旦男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教育费的义务,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另外,如果在离婚时没有就子女的教育费问题做出处理,仅仅是涉及子女的抚养费,现在需要增加子女的教育费,或者原来所做出的抚养费、教育费数额不足,需要增加数额,则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男方增加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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