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生效后再审,再审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回重审,这个重审是一审还是二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9:05:52
再次多谢“法学院法老周捷”的补充,我的问题没有指明是民事诉讼法,真是抱歉。
不过刑民相通。您的解释是正确的,但是没有理解我的问题。再审是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没有问题,问题是再审裁定发回重审,该重审不是再审了,该重审适用一审还是二审?

查阅相关资料如下:

  民事案件的再审和重审的含义是有区别的,不应混淆。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审结的案件,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而再次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它是继一审、二审程序后,为纠正错案,撤销、改正生效判决、裁定而设置的法定补救程序,是对第一、二审案件的再次审理,但不是重审。
  重审是一审法院对经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后认为一审法院或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裁定发回重审而对案件进行的重新审理。
  重审一般由一审法院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可追加当事人;再审可由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一般不追加当事人。
  上级法院对某一案件再审后,撤销了原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再审程序即告结束,案件恢复到原告起诉时的初始状态,一审法院应按照一审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按举证、质证、辩论、调解、判决等程序依次进行。当事人(包括新增加的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这样才符合重审的本意。
  另外,我们可以从《人民法院民事再审案件立案审查、审判流程信息表》中发现,一审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有三种来源,一是本院决定再审,二是上级法院指定再审,三是检察院抗诉,并没有将发回重审案件列入再审案件的来源之一。如果将发回重审案件算做再审案件,势必造成立案人员在填写流程信息表中“再审案件来源”一栏时的归类困难。

当然是二审。
如果还有问题,你可以给我发邮件。
对不起,刚才是笔误。
不论是根据旧的还是新的民诉法,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子,原来是一审终结的,一审再审,可以上诉。原来是二审终结的,2审再审,判决的案子,不可以上诉。

撤销的是二审判决。要看重审是一审还是二审,要看撤销的生效判决是一审还是二审,既然作出了二审判决,那么一审判决已经被撤销,二审判决才是生效判决,因此,只能是撤销二审判决。重审按二审判决审理,没有上诉权,因为上诉的权利当时已经行使了,重审是再审程序。

究竟是一审还是二审,要看再审裁定是怎么说的。
如果再审裁定由一审法院重审,那么就是一审;如果再审裁定由二审法院重审,那么就是二审。

既然是撤销一二审判决,当然是一审的重审,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