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有权力取走个人的银行存款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8:26:48
今天看了个新闻(下面是部分),说是执法人员取走超生人员的银行存款,如果真是这样,那实在太。。。。。

记者找到了张文贵。张文贵说,2005年他家生了二胎,当年政府、法院来了通知,要罚款2.3万余元,这笔钱他一直没缴。几天前他父亲患病去世,他从外地回家奔丧。25日下午,他到银行取款,结果银行人员说,账户上20800元全被执法部门取走了。他相当激动,当场就与对方闹起来。

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不需要当事人同意或者知晓。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不明白法律的和装明白法律的不要胡说。
公民违反计划生育法,应缴纳社会负担费责无旁贷。
法院根据计划生育局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拒绝缴纳的公民存款当然可以扣划。

很明显不能。
即使我不是学法律的也知道这些

执法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方式划扣个人存款,这是符合法律规定,但是行政处罚的程序必须合法。

像这种情况一般是执法人员交到法院再由法院通知银行划拨,由其在现在比较讲究程序正当,所以不存在违法的情况。这种情况我也遇到过,当事人确实比较激动,不过我当时看的是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法院裁定书,不知道你的情况如何,如果手续齐备那么你就只能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