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与理赔 考试问题 谁能给个答案啊 快要交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6:18:40
一,李先生和吴女士夫妇开车回家,吴女士不小心将手指夹在了车门中,指甲半脱落,立即到医院进行处理,将指甲完全拔掉,并拍了X光,医疗费共计900元。该车上了责任保险。
请问(1)吴女士是否可以据该车的责任保险向保险公司就其所花医疗费要求赔偿,说明理由。
(2)结合本案,从保险保障的范围的角度谈谈你对保险种类的认识。

二,1998年7月某日晚,李某在餐厅就餐时被突然爆炸的啤酒瓶炸伤左腿,共花去各种费用5000元,后李某向啤酒瓶生产者A厂索赔,因A厂已向B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所以B保险公司支付了5000元,后经调查,啤酒瓶爆炸是因专门为A厂生产啤酒瓶的C厂产品质量不合格所致,A厂要求C厂承担责任。B则认为应由自己向C厂提出赔偿请求。
请问:你认为B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B的做法不妥当。因为B保险公司为李某赔偿后,B保险公司在知道是A厂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所致时,B保险公司可以代位李某向A厂求偿(只有财产保险公司才有权利代位求偿)。A厂在得知C厂产品质量不合格时,不存在代位求偿,而应依据李某受害的法律报告向C厂起诉请求C厂赔付并解决不合格带来的隐患。

(1)不可以赔偿.因为寿险里保的是重大疾病和住院保险,车险里保的是第三者意外伤残或身故.手指脱个指甲不属于保险范围内.
(2)保险种类的认识就是:保得全就多花钱

二:都赔给他了,他还要那么多?事故责任人他都没分清楚.赔了一次还要赔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