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属防卫过当会怎么量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6:48:35
邓玉娇属防卫过当会怎么量刑?

我给你转一篇文章吧。我也不清楚这个,刚刚查了一下。但是这应该不是属于防卫过当的。

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警方认为邓玉娇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而且“具有自首情节”。(6月1日《成都商报》)

媒体将警方的这一认定称为案情的“重大转折”。的确如此,“防卫过当”和“自首情节”都将影响司法机关对邓玉娇的量刑。那么,我们如何判断“防卫过当”条件下的邓玉娇案的未来走向呢?

首先,从法律程序上看,邓玉娇案才刚刚结束刑事侦查阶段,“防卫过当”的认定只是警方的初步意见,案件还要依次经过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审判机关依法审判两个更具决定性意义的司法阶段。在这两个阶段都存在改变认定的可能性,或许“防卫过当”被否定,或许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过,如果在检察机关改变定性,就会被退回补充侦查。但从整个案件的进展情况看,这种可能性是比较小的。

假定警方的“防卫过当”结论在未来的公诉和审判阶段都得到一致认可,邓玉娇案可能会出现什么样的结局呢?笔者认为,这要从两个侧面进行分析,一是定罪,即确定什么样的罪名;二是量刑,即给予什么样的刑事处罚。

在定罪问题上,必须指出的是,“防卫过当”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法院不能以邓玉娇犯“防卫过当罪”为由作出判断,因为“防卫过当”在我国刑法上只是一个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也就是说,既然认定邓玉娇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那就必须确定一个罪名,然后“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此前,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玉娇实施逮捕,受到了公众的质疑。而此时的媒体报道却没有提到移送起诉的罪名,但按照常理判断,警方可能没有改变原来的定性,仍然以“涉嫌故意杀人”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的。当然这里的“故意”只能是“间接故意”而非“直接故意”。

罪名确定后,将判处多重的刑罚,就取决于犯罪情节了。邓玉娇的“防卫过当”和“自首情节”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鉴于警方此前已经将强制措施由逮捕改为监视居住,加之“防卫过当”和“自首情节”,笔者预测,如果在以后的司法过程中不出现退回补充侦查或其他意外情况的话,邓玉娇很可能被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