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能否获得轻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9:56:13
邓玉娇能否获得轻判?

我看到新闻报道说警方是以防卫过当来认定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同时警方也认定了她是属于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对于她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
  但是,我认为这远远不能达到很多人(包括我本人)的期望,从案情的表述来看,我认为邓XX和黄XX明显有强奸(而且是属于强奸中的加重情节的轮奸)的主观意图,并且已经实施了这种犯罪行为,而且当时这种犯罪行为正在实施过程中,只是由于她的反抗而没有得逞,所以对那个黄XX应该以涉嫌强奸立案侦查,而不是只是治安拘留和开除;而对她,我认为应该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认定她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且并无过当,应当无罪释放!!!

以后刑法要细化,要规定流氓做到那一步妇女能反抗到什么程度
比如,往树林里拖,这个不能反抗,那是正常接触;
往沙发上按,同样不能反抗,因为那是推坐;
摸你胸部,只能踹一脚,因为只要异性陪浴;
脱你内裤,只能小声喊叫;千万不能拿修脚刀;
器官未入,不能伤害对方;
等完事了,这才可以自卫。
自卫对方致死,那就是故意杀人。
白被上,该你倒霉!
以后好让妇女有法可依!

认定为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刑罚或免除刑罚,因为涉及到杀人,免除刑罚可能不会,但会轻判

应该可以,因为她的定罪只是“防卫过当”,毕竟她是先受害一方。另外她有自首情节。

支持无罪。
做为国家工作人员,酒后失德,即便是防卫过当,也罪有应得。

无罪才是真理。

国家公仆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