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过,还有救吗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0:36:02
昨天我一个朋友跟我说她两年前被迫参与了一起抢劫。抢劫了一部手机。就只抢劫过一次。没对人遭成伤害, 她去自首会被判重刑吗?

能看得出她很后悔。可怜的孩子。我和她是几年的朋友了。平时她都是很乖的孩子 人也很好。可惜了。

我也很想帮她。但是我又不懂法律,所以才来请教各位。 她告诉我说这两年她一直都很自责,很害怕。想去自首又没那勇气。。她觉得自己很对不起被抢哪个女的。还说她想过去找到被抢哪个女的,赔偿她 并跟她道歉。可是她找不到哪个女的。她这个案件已经过去两年多了。警察还会抓她不咯。。

哎~~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希望大家都不要以身试法啊。

如果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已经立了案,还有可能会抓她的,即使报案人没有报案,其他的同案犯,如果哪一天落网了,也有可能会交待出她来。

自首是个最好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如果是胁迫抢劫的,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胁从犯,要减轻或免除处罚。加上自首,也许会免除处罚。那么,她就可以解决掉这一块心病了。

“可怜的孩子”,“她两年前被迫参与了一起抢劫”。那么,当时她多大?

法律规定,抢劫罪要满14周岁才承担刑事责任,一般的犯罪行为要求16周岁承担刑事责任。相关解释如下:
1.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还规定了从犯、被胁迫犯罪、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免于处罚的情节和条件:
2.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5年12月12日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解释已于2006年1月23日生效,成为指导我国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依据。
第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