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让协议是否还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5:31:52
房产转让协议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特定如下条款,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将座落在本市王集小区居民住宅楼(市水利局集资房),5号楼3单元202室出售给乙方,房屋具体面积、规划和车库情况,以房产证为准。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四十万元整(含车库),乙方须先交五万元定金;剩余三十五万在甲方交付房产证时由乙方交清。
三、针对此房的各种开口费(取暖、燃气、水电、有线电视收视、固定电话)均由甲方负担。甲方免费为乙方办理房产证,办理房产证的具体时间以水利局规定的时间为准。
四、如到2007年12月30日前未办理房产证,由乙方决定是否继续履约。
五、本协议自乙方交纳定金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善意履行,如有一方违约,则违约方按定金金额的两倍赔偿对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未尽事宜(项),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其中08年中旬卖方以房产证马上办理出来为由,需要交钱办房产证,又要走十五万,但是到现在为止仍然没有办理出房产证,每次催要都是快了(实际上没有办理出来)!而且当初由于不懂大产权与小产权,以为有房产证就是合法的所以协议中没有注明(协议由卖方起草,口头说证件齐全,没有任何问题),鉴于房产证迟迟不能办理,我现在想不要他的房子了,请问专家,我能够合理合法的退掉么?他不给我退钱怎么办?或者以没有钱为借口?
不胜感激!!!
此房他们单位已经集体装修,我个人入住三个月,做了整体厨房与晾衣架,其余未作改变 ,在07年10月份曾经在他们单位填过一份办理房产证的表格,说是房产证直接办理成我的名字,现在仍然没有办理出来

你现在所办理的手续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有一部分人为了省钱买小产权的房子,但是国家在08年出是,颁布的不允许办理小产变大产权规定.关于你的那份协议仅仅能正明你们的买卖关系.要想直接办成你的名字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在产权大厅里的头是你很近的亲属走后路.估计那也不会自毁自己的金饭碗 .这个单位说有就有说没就没的事,你最好找个国家单位认可的

目前的情况是你的甲方违约再先,你可以咨询下当地的律师,应该可以追回你的房款并按照协议约定的进行索赔

可以肯定这份合同是有效的,并且甲方已经现行违约。
乙方可以就解除协议以及赔偿违约金等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你找律师咨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