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这样报不报的了工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7:10:07
我妈妈在渐江的一所大学扫地,今年55岁了,当时和学校签合同的时候,学校要求自己写了一份(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出现意外事故由自己负责的)凭证.请问这个凭证是不是无效的,还能不能向劳动部审请工伤,现在我妈妈的医药费一共用了两千无左右,如果是工伤可以报多少...急.....谢谢

是55岁以前签的合同,还是满55周岁签的?
这个你要搞清楚,并且单位有没有给你母亲买社保,以及意外保险等等。还有给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14条,第6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所以与单位签订的那个东西是无效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你母亲已经满了55岁了没有?这个很重要,因为女的如果过了55岁就不再具备员工的身份,不是员工劳动部门就无法受理了

如果没过55岁,而且你母亲的受伤又属于工伤的范畴,那么可以去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