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故我们有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1:48:05
家里装修,请了几个工人,其中一个工人下班后在我们家吃完晚饭回去的路上因为驾驶不慎,撞到路边的大树,重伤不愈,死亡。
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家是不是需要负责任?
如果要,需负上面责任?
谢谢?

家装中,如果装修工人是装修公司派遣的,或者是包工头性质承揽的,与房主之间存在的是承揽关系。

如果,装修工人是房主直接雇佣的是雇佣关系,在司法实践中,除非是装修公司与房主建立的装修工程承揽合同关系,一般都推定为房主与装修工人之间是雇佣关系。当然,房主如果能够证明双方是承揽关系的,认定为承揽关系。

上下班途中在工伤认定中被确定为工伤,但是,这种认定的基础是劳动关系,因此,在雇佣关系中并不适用。工伤是劳动法上的法律关系,不能直接侵入民法中雇佣关系。

在本案中不可能是劳动关系,因为,劳动关系中必须有一个用人单位,不可能是个人,雇佣关系中才存在个人对个人的雇佣。因此,工伤这样的劳动关系中的法律关系在雇佣关系中并不适用。

如果是承揽关系,定作人更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不论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在本案中房主均无责任。

这个和一般的工伤有所区别,工伤就算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也能算。

而你们只能算是雇主关系,你们的关系之存在工作时间,和你所能管理到得区域。

因为雇员驾驶不慎造成这样的事,雇主不需要负责,建议你出于人道主义,给点安慰的赔偿

广东胡律师:

此工人与你家有雇佣关系,对方在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属于工伤,你们家肯定是要赔偿一定的工伤死亡赔偿金的。

不过你们家可以举证对方是因为驾驶不慎所导致的,这个可以减轻一些赔偿。

这种情况应该不需要负责任,不过道义上应该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你的描述,死者的损害结果是由于其自身驾驶不慎造成的,在此事件死者自身附有主要责任,死者的死亡与你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不涉及刑事责任只引起民事赔偿,由于死者的死亡与你之间确存一定的联系,因此你应对死者家属进行适当的经济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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