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者保险赔付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8:24:10
案例:某国有公司人员A驾驶该单位车辆在办理私人事由时(公车私用),因天黑有雾,撞上停在路边的车辆,致使肇事者本人受伤。该国有公司已对该车辆投保,现保险公司将A的医疗费赔付给A,请问:该保险赔付款是属于该国有公司,还是属于A,如果属于该国有公司,那么A领取保险赔付款的行为是否属于贪污?

不属于,保险公司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只是保驾驶者的责任,不会涉及驾驶者和车主之间的关系问题。赔款给谁需要取得被保险人(车主)的书面同意,如果保险公司已经赔款给A了,那也是得到了国有公司的同意的。
至于公司和驾驶者之间的费用问题,要看这个公司的相关用车管理规定有没有约束,属于企业规章制度问题,和保险公司赔款没有关系。
举例:A花了100元医疗费,这100元医疗费不属于国有公司财产,所以谈不上什么贪污,公司可以以公车私用拒绝为A的100买单,也可以选择让保险公司为这100元买单。从你的题目看,公司选择了后者,但是还有没有什么其他对A因为违规用车的行政处罚就不得而知了。

保险公司将肇事者的医疗费用赔付是应当的,但是赔款应有原投保单位,或原单位法人去领取,因单位投保,索赔权应该归单位,然后再支付肇事者,这样比较合理,肇事者领取赔款不向是贪污吧

赔款给谁要看被保险人是谁 或者此保险的受益人是谁 而且现在理赔程序都逐渐正规化了 赔款最后只能给被保险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