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房产证是父、兄、本人,贷款用哥哥的公积金。婚后六年,四年执意在外打工,若离婚房产去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5:12:00
有人说房产证上有三个名字,我占了三分之一,因此女方可以分得六分之一的房款,这样说有依据吗?
请专业人士给点意见,谢谢!
可是我们结婚已经有六年了,算不算共同经营了呢?法律上对居住过较长时间的房产的居住权的分割有没有规定呢?
补充回答:
1、楼主你有错误认识:只要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不管你们结婚有几年都仍然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再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了。
2、以前有司法解释规定过“一方的婚前财产在经过8年共同生活(你所说的“共同经营”)后,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一规定已经被修订后的《婚姻法》修正,已经作废了:现在的法律规定是,婚前财产即使经过一百年也仍然是婚前个人财产。
1、房子是婚前所买、房产证上又没有登记女方的名字:此房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无疑,但你并拥有此房的完全产权:如果房产登记了你和你父亲、兄的各自份额,你拥有登记的份额;如果没有登记份额,这房你占三分之一。
2、“但女方要求房产分割,说房子她也有份”:
(1)女方无权要求分割房子产权。
(2)但房子在结婚后的增值部分,按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她有权要求分割房子在你们结婚后增值部分中占有的份额(三分之一)的一半,即你们婚后增值部分的六分之一。
3、“有人说房产证上有三个名字,我占了三分之一,因此女方可以分得六分之一的房款,这样说有依据吗?”:
(1)如果你这三分之一是在结婚登记后取得的:如果你父母登记产权时没有特别说明这三分之一产权只赠与你一人的,算夫妻共同财产,她就有权分这三分之一的一半;
(2)但现在来看:购房是在婚前、房产证上也没有她的名字:这房很可能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房产证也是在婚前就取得的,就肯定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了):她无权分你那三分之一的半,不管你们居住了几年。
女方分房没有足够理由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 该房产中属于你个人产权有1/3 是在婚前取得 属于你个人财产 离婚后个人财产归属个人(公证个人财产为共同财产除外)
房子是你的父亲、兄长和你三人买的,房产证上也是你们的名字,因此房子绝对是你的婚前财产。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个人的婚前财产仍然属于个人。女方无权拥有。
女方分不到房产,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始终是个人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的。象你这种情况,没有特别约定就只能是你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是分不到的。
而且,如果你们真的经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