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商品房质量问题未及时整改,能否算做逾期交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7:38:56
商品房购房合同中约定“因出让方原因,导致房屋逾期交付超过3个月,买受方可以退房”,现在商品房已取得两书一表,符合交房标准,通知买受方收房,但买受方在请专业验房公司验房后,发现存在空鼓、漏水、门窗歪斜等一系列的质量问题,因此并未签收,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后再收房,但时间一直拖过3个月,都没整改完,这种现象能否算做合同中约定的出让方逾期交付?
先前有个律师答复说,商品房已取得两书一表,符合交付条件,小的质量问题不影响交付,要大的质量问题才行。

那怎么判断是否是重大质量问题?重大质量问题包含哪些内容?由哪个机构出的检测结果是权威的,能作为法律依据的?

LEO律师:谢谢解答,但对方已经取得了两书一表,只是验房公司验房后发现的一些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整改,这些质量问题可以作为我不收房的法律依据吗?

律师的回到比较准确。除非有重大质量问题才算影响交付。(其实里面有灰色地带,国情也没有办法)。

首先,合同明确约定开发商应当将符合使用条件的房屋按期交付给买受人。如果开发商未将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按期交付,即使取得两书一表,也是未就被交付条件的。
您在拒绝收房时,应当制作拒绝受领的书面通知,或者事后通知其交付。
这是证据。需要严格、谨慎对待。
如果事实证据充足,则您可以依法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算。有质量问题就是出让方的问题,出让方在购房者提出了质量问题后一直不整改,就是出让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