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说如果自己考上大学,就把房子租给乙,这属于什么法律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0:58:42
甲乙双方约定,甲考上大学,那么甲就将房子租给乙。
那么甲乙的行为,算什么行为?
A 附消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 附积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 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D 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知道是哪一个呢?

首先帮你解释一下这四种行为:

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所附期限届满之时即失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所附期限届至之时方始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积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积极条件是以所设事实发生为内容的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
附消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消极条件是以所设事实不发生为内容的条件
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就是B,题意是说,如果甲上了大学(也就是这个条件发生),就把房子租给乙。

(题外话) 如果题干说如果甲**年**月**日上了大学(也就是这个时候到了),就把房子租给乙,则这道题应该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