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子女同意,被继承人的妻子可以自行处置遗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9:20:20
情况如下——
1、死者生前财产:一处正在建设中的房屋。
2、死者有一妻一女,还有一个与前妻的婚生儿子A。儿女均未成年。
3、死者妻子在A及其监护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自行将房屋抵债给他人,并留有字据。

问:A及其监护人可否告死者妻子侵犯了A的遗产继承权?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未经子女同意,被继承人的妻子只能自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份额的比例以及依据法定顺序继承所得。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属于死者份额的财产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 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广东胡律师:

死者没有留遗嘱的话,A是有权利与死者的一妻一女三人平分继承的。

A的监护人可以去法院申请撤销房屋抵债,然后取得A的一部份财产。

当然.但事实上,死者妻子根本无权抵押,因为如果房子产权是死者,那在处置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