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违约了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3:46:00
2008年6月2日,被告陈静茹向原告廖小倩借款5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30天,如果陈静茹到期不还将承担借款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后陈静茹未按期还款,廖小倩经多次催讨无果,于2008年8月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静茹返还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5万元。民间借贷中约定违约金的条款是否有效,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觉得这个违约金的约定比例含糊且明显过高。一般而言迟延支付的违约金也称罚息可以参照央行同期贷款利率,可以上浮200个点,而且是按日计算,不是简单一棍子打死约定一个数额。这里延迟付款定违约金30%明显过高。

我国的银行利率是5.31,上下浮动最多是30%,民间借贷不能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所以按银行的5.31算,合计每月利率885元,一般违约金是借款的20%或每天借款的千分之六,二选一,30%应该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地不一样,详细可以咨询一下律师,但诉讼时借款人将不受法律支持的

你这个案子就要分开两个问题来看,一就是民间借贷的借贷合同,二是违约条款。第一个肯定是成立的,你们的借贷关系是成立的,现在的问题就是第二,违约条款中的30%违约金是好难成立的,一般法院都会按照现时的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最高的倍数来算。怎样说被告方一定要还钱的,利息多少就要看那个官啰~~~希望能帮到你吧~~~以上是本人经验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