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打算注销公司,但库存还有120万,要补增值税吗?用什么方法可以少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2:04:27

楼上对文件理解有误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这一句是连续的哈,是指企业被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而转为小规模时的情况,不是指企业注销,企业注销存货肯定是要处理的噻,也就要交销项税哈。要不然谁还会交增值税啊?举个例子:你成立一个公司只购进不销售,自然就不用交税了,然后隔几个月你就把公司注销了,如也不用交税的话,你注销后卖掉存货那国家一分税也收不到了,你想可能吗?
注销时存货按你的处理价征税如价格明显偏低那税务机关可按增值税条例核定你的销售价哈。

楼上问我是哪个地方的,我还想问你是哪个地方的啊?非专业人事请不要乱回答哈。请一字一句的看清楚文件哈“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是指一般纳税人注销转为小规模时哈,不是纳税人注销哦,文件每一句间都是逗号表示是连续意思哈,要不然文件中为什么要有“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这句话啊?请问如是企业注销那还需要转为小规模吗?企业注销时如有存货90%是要处理的噻,要处理就要交税噻,如不处理存货那他怎么办,就算放在哪儿烂了嘛也要算是非正常损失作进项转出噻。如按你理解的那样你成立一个公司只购进不销售,自然就不用交税了,然后隔几个月你就把公司注销了,如也不用交税的话,你注销后卖掉存货那国家一分税也收不到了,你想可能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因此,一般纳税人办理注销时,库存未实现销售不需要补缴增值税。
楼下的理解有问题。清算并不强制要求企业做销售处理,不知道你是哪个地方,是否要求强制清库,按条文规定是不允许的。如果一般纳税人转入小规模,那他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环节纳税;如果商品不能实现销售,强制征税,那岂不造成误征? 现在国税条文人性化的东西比较多,不能用原来的老眼光去看待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