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外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都属于防卫过当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11:42:08
请举例说明,谢谢。
请大家注意阅读,明白意思后再回答,谢谢

不是的,正当防卫是在必要限度内的防卫,如果在轻易可以制服嫌疑人的情况下手段过激造成嫌疑人死亡,这时就是防卫过当了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你所说的对那些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至侵害人死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这在刑法理论上叫做无限防卫权。
至于除此以外的行为,只要侵害人的过错程度和危害程度没有达到和致人死亡相当的,即没有被归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此时如果被害人将对方打死了,很明显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因为正当防卫权的使用限制是非常严格的,法官对于这个必要的限度掌握的也是很严格的,因此大部分情况下,如果侵害人的侵害结果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而被害人却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一般都会构成防卫过当的!
例如对方如果只是侵犯你的财产权,实施了盗窃行为,即使盗窃数额巨大,你出于气愤也好,为了夺回自己的财产也好,将对方打死,那么也同样构成防卫过当,因为生命权永远比财产权更重要!

主要是看结果 比如有人持刀抢劫你 你采取防卫造成不法侵害死亡 (如夺过对方的凶器还击)这时就要看你的行为 如果你还对方一刀造成对方死亡 那是正当防卫 如果你还击对方2~3刀以上 可能就是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