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属不属于是医疗事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1:46:52
我的朋友一家医院的副主任医师,接诊了一位左腿疼的老太太,于是大夫让护士带老太太去拍片子,结果拍成了右腿,结果当然是一切正常。两个月后老太太还是腿疼,又来又拍片子,结果左腿骨折。这算是医疗事故吗?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话,这属于什么?需要赔偿吗?

属于医疗差错
差错是由于医生的疏忽导致的病人病情延误
事故是指由于医生直接导致的病人腿骨折
两者显著差别
但是时隔两个月
医院打死不会承认是他们的错的
在这两个月期间老太太也有可能骨折
除非你有直接证据

应该属于医疗事故,但需要通过认定。

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是属于医疗事故的。属于疾病漏诊。病人可以同医生协商赔偿。

不属于

不知道,不过医生、护士工作不够认真负责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