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谁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父母、兄妹、妻子或子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9:06:59
有一位老人,有多个子女

但有一个儿子(已婚)患有精神性疾病,他本人每月有500多元的病退工资,不病时每月打工另有500元左右的收入,妻子没收了他每月所有的钱,但她和女儿从不给他治病,也不给他买衣服。(如果离婚,精神受到刺激会加重病情)

老人和他的其他子女都看在眼里,疼在心里,承担了儿子的生活和治病

现在老人虽有一定的经济支助能力,但年事已高

请问:对于这个生病的儿子,老人和其子女(病人的兄弟姐妹)谁更负有法律上的责任?他的妻子有义务吗?
这个精神病儿子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害怕失去他的妻子和女儿,对她们所做的一切他默默无语;他的父亲和妹妹只有出钱又出力,而这个精神病男子的所有收入却全部落入了他妻子的手中
做最坏的打算,如果这名男子离婚,他有权得到财产吗?哪些方面的?(他的妻子是不会承认家里有存款的,另外有一套房子是男方单位分的)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其他亲属
配偶是第一监护人,如果配偶和子女都不能很好的履行精神病人的监护义务,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在此之前,可以通过居委会、街道办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和义务,无效则注意留取证据,找律师帮助争取监护权。

关于精神病人离婚的问题,目前在全球都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就和精神病人要不要生育一样,涉及伦理、道德、人权和法律的诸多问题,不好给什么建议,走一步看一步吧.

都有法律的监护义务的。。。。。。。

妻子、老人兄弟姐妹都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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