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意就退款是否符合法律 有加分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22:22:39
周某在服装店定做了一套结婚礼服。双方约定,面料由服装店按照周某的要求提供,该礼服只能由该服装店的刘某制作,礼服必须达到周某的满意,否则周某有权解除合同。周某随后先交了价款886元。服装店随即按照周某的要求开始了礼服的裁剪制作。服装店按时完成了礼服且礼服是刘某制作的。由于周某的婚事被取消了,所以也不想再要礼服。于是向该服装店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886元加工费,理由是周某对该礼服不满意。服装店辩称:“如果每个顾客都提出这样的要求,那我们就别开店了。只要我们做的衣服合身,你就应该收下衣服。”双方争执不下,周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支持诉讼请求。
问:法院能否其支持诉讼请求?为什么?

不能支持
如果说当时你们签订了合同,把这一条加了进去,那么你可以以对方违约来主张解除合同,但是现在没有,所以,不满意不是法定的解约理由

不支持的,因为在双方合同里事先并没有说明在其它原因情况下可退订礼服,如婚姻没办成等,你那是借口属狡辩

不能支持其诉求,这不是解约的合适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