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在一五和二五计划期间,在农业方面开展了那些运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21:14:28
新中国在一五和二五计划期间,在农业方面开展了那些运动

一五计划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宣布在全国“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规定了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的原则和办法。《土地改革法》将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稳定民族资产阶级,以利于早日恢复和发展生产。

到1952年底,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分到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真正成为了土地的主人,获得了解放。困扰中国农民几千年的土地问题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得以彻底解决。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了,农村的生产力得到了解放,加速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同时也有力地支援了抗美援朝战争。
二五计划
《建议》提出"二五"的基本任务是:继续进行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建设,推进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巩固基础;继续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巩固和扩大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在发展基本建设和继续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工业、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相应地发展运输业和商业;努力培养建设人材,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增强国防力量,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

5年内确定的主要指标是:1962年工农业总产值比1957年原计划增长75%左右,工业总产值增长1倍左右,农业总产值增长35%左右,钢产量达到1050-1200万吨,煤产量1.9亿-2.1亿吨,粮食5000亿斤左右,棉花

4800万担左右,基本建设投资总额比"一五"增长1倍左右,国民收入比1957年增加50%。
与1956年提出的《建议》相比,除原煤、石油、发电量达到规定指标外,钢、水泥、粮食、棉花等许多重要工农业产品产量都远远低于规定指标。

1961年8月下旬-9月中旬,中共中央在庐山召开工作会议,决定为了继续完成调整国民经济的任务,再用3年时间(1963-1965)继续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作为今后发展的过渡阶段,为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