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问题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6:31:53
近日收到法院判决书一份,交强保险的医疗限额为10000元,被我车撞的那个人的医疗费用已经有10000元了,按照本人的理解,他的后续医疗费用交强范围应当不承担了,可法院竟然将继续治疗的费用硬判在死亡伤残的110000中了,电话询问法官先生,称此继续治疗费用为伤者将来换牙齿的费用,属于残疾用具,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的死亡伤残110000中予以承担赔偿,本人不能接理解法院这样的说法,保险公司也讲换牙齿的费用明显属于继续治疗费用。还请知识人能给个解答 谢谢

呵呵,其实这样的事情我们可以抱着一个平和的心态去看,法官不都是什么都懂的,像楼主说的这种情况,为其更换牙齿时产生的费用属于死亡伤残限额中的一项纯属无稽之谈,楼主遇到这样的法官只能上诉了。
说句不当说的话,我们的相当一部分法官都是那种感觉自己手中有点权力就很牛,只想着怎么能利用权力去创收,根本没有心思去了管别的事情,太把自己当回事了

换牙的牙齿费用确实属于残疾用具,就牙齿的费用,而其他的手术费啊等等是不属于的。假牙的费用一般是1颗600元左右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