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计提准备金??具体方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0:10:54
自己搜了好多资料,只有规定,没有实操,晕。

请教一下,担保公司每月月末计提“担保赔偿责任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一般风险准备”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能否给举例一下?会计分录是什么?

哪位朋友有相关资料的网址,顺便也给说一下哈,小弟先有理了。

一、最新税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2号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应依次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和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本通知所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指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机构。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

  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方法摘抄
  根据财政部《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文件规定:
  2192 “担保赔偿准备 ”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 二、企业提取担保赔偿准备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担保代偿时,根据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别借记“应收代偿款”科目或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收到被担保人延期归还的代偿款本息和赔偿损失等时,分别情况处理: (一)收到的款项等于原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代偿款”科目、本科目。 (二)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代偿的款项分别贷记本科目和“应收代偿款”科目,实际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差额,贷记“追偿收入”科目。 (三)收到的款项小于原代偿款的,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全部确认为应收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确认的代偿款金额,贷记“应收代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已全部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的,应按实际收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