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的一系列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0:24:47
我是5月14日向老板提出辞职的 但是当时只以口头形式告知 同意一个月之后离职。在这一个月里由于准备考试 向领导提出请事假7天 并切得到批准 之后老板确说这7天不算在这一个月内 意思是说我除了在提出辞职后要上满一个月外 必须还要多上7天班 有这种说法吗?而且当时我是口头提出辞职 现在要补交辞职信吗?如果要的话日期从哪一天算起呢?
现在问题是公司极力在留我 并不想我一个月之后就正式离职 如果现在补写辞职信的话会以现在补辞职信的日期从新计算一个月吗

这1个月是需要上班的,并且公司要给你开这一个月的工资。如果你请假,要么扣7天的工资,要么你再上7天。
最好写一份辞职信,自你口头辞职那天算起。

那要看你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所列的离职通知期是多长,如果有约定则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通常为1个月,自你提出离职那天起算,满一个月后,公司就不能以任何理由不让你离职,除非是你和公司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方可重新约定最后离职日期。辞职信赶紧补上,日期就写你提出口头辞职的日期,其他事情么就和公司协商处理吧,好聚好散嘛,没必要搞得太过分。

要以书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