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经营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6:09:49
我是一家化工贸易公司,今年第一次执照年检,在2009年营业执照年检时,工商部门要我带公司凭证去,结果发现2008年有一笔业务超出公司注册的范围,此笔业务营利2000多元,仅此一次,现工商部门不予年检,找人要处罚款15万,请问这种情况应怎样处理?若处罚,应怎样处罚?

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多处罚2万元。超过这个额度可以依法向工商局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