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个体工商执照未年检,才过期两天工商人员把执照拿走了,叫我明天去工商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9:25:33
我是辽宁省锦州市个体小店,2008年10月份开的,没想到没到一年工商执照就要年检啊,昨天2009年6月2日工商人员到我店里,说我执照未验照,就把我执照拿走了,让3日到工商所。今天我去了,说我执照未按时年检要罚款2000元,我这是小本经营,我想咨询一下这2000元罚款合理吗?

这样的罚款是不合理的,按照《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相关规定,逾期没有验照的,工商部门应当先通知,通知了之后再不来验照的才收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改正一下楼上的,个体工商户验换照的时间是1月1日至5月30日。再说六月也没有31日。

根据规定2008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执照都应参加验照,验照结束日期在2009年6月31日。

今天我去了,说是要罚二百元钱,你那里要罚二千元,实在是太黑了。我现在想找熟人去,看能否不罚?不行的话,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