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版书籍被查,判罚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3:43:39
我家里事开一个小书店的
可是那天文化局来我家的店里收走了好多书,说是非法盗版书籍
现在说要吊销营业执照,罚款5到10万元
我想问问法律上有这规定吗?具体怎么说的?
5~10W元这个说法有么?
90多本,宗教书籍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6条):
  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非法经营额三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上面所说“追究刑事责任”,指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在15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到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是的 罚款 但是5——10W是多了 你有多少书啊 不可能罚这么多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