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半幼儿在幼儿园不慎把脸部划伤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3:24:47
1、孩子在幼儿园受伤:
(1)如果家长能拿出证据证明幼儿园有过错的,幼儿园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基于道义上的补偿责任。
(2)幼儿园的过错是指:幼儿园的教学和生活设施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幼儿园的老师没有尽到谨慎照管义务等。
相关依据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十条、十一条、十二条、三十八条。
2、“但家长却一味的扰乱幼儿园的正常工作秩序!”:可以报警。
3、“应该赔偿哪些费用?应赔偿多少?”:
(1)应当赔偿:孩子的医疗费、家长的护理费、交通费(入院和出院的车费,以正式票据为准)、孩子的营养费。如果毁容成为事实,还应包括整容费用,但如果还没有既成事实,不能在没有整容之前索要整容费。
(2)以上费用,应根据孩子、幼儿园的过错程度确定各自承担的赔偿比例,协商不成时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4、“幼儿园能否以诽谤、敲诈起诉家长”:
(1)不能,双方有民事纠纷在前,就不是“敲诈”,家长张贴的照片是事实情况,也不成诽谤。
(2)幼儿园可以家长侵犯名誉权为由到法院起诉家长,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所造成的损失(主要是对幼儿园名誉的损害及对日后招生的影响)。
5、
(1)漫天要价的事,只能到法院解决,如果家长再为胡闹,一是可以报警,二是可以到法院起诉他,但这两个办法都会使矛盾更加激化,对幼儿园今后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毕竟有孩子伤害的事实在,最好是双方协商、尽快解决,何况幼儿园也不是不想赔偿,只是数额双方协商不成,能不能请律师或当地法官出面调解,将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双方,让他明白起诉后的结果、这样闹下去的后果,也许他在明白继续闹下去只会吃亏不会得到什么后,会同意协商解决的呢?
5万人民币的要价毫无道理
你这种肯定要打官司了 最后的结果不外乎就是责任认定 院方% 家长%
请个好一点儿的律师吧
那就给园长5万元,然后把他儿子的鼻子也划伤一下就行了。
对方的行为已涉嫌扰乱公共秩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