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里头文化性质 与唐宋变革有关的文章、介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9: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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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头文化是建国以来在中原地区新发现的一种重要的考古学文化。这种文化最初发现于河南省登封县的玉村,以后在郑州市西郊的洛达庙有较大规模的发掘,一度曾称之为“洛达庙类型”文化;六十年代初,由于该文化的内涵在河南偃师二里头有更为丰富和典型的发现,因此,学术界就正式定名为“二里头文化”。根据考古工作者多年的调查和发掘,我们已经知道二里头文化遗址的面积约三百万平方米;以二里头遗址为中心,北抵黄河以北,南及丹江边缘,西至渭水下游,东达豫东平原,在这方圆千余里的范围之内,广泛地分布着二里头文化的遗存。二里头文化大致可分为四期,其一期(即早期)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的煤山类型紧相衔接,其四期(即晚期)与二里冈文化的下层相衔接,这就明确了二里头文化的相对年代,它是一种既早于二里冈文化而又晚于河南龙山文化的考古学文化。另外,考古工作者还在二里头遗址发现有两座大型建筑基址,并在建筑基址区发现有埋葬丰富的二里头文化时期的大型墓葬,墓葬内出土有成批的青铜器、玉器,在大型建筑基址区的周围发现有铸造青铜器和烧制陶器的手工业作坊,在整个遗址中还发现有大量的陶器等,所有这些都是说明,二里头文化遗址应是古代的一座王都遗迹,这在当前的学术界来说几乎是公认的。
二里头文化遗址的规模如此之大,文化内涵又如此丰富,因此,对于它的性质问题,即该遗址为哪个朝代的都邑以及为何王所都问题,很早就为人们所关注,因为解决了这个问题,也就解决了整个二里头文化的性质问题。大致在六十年代,人们普遍遵从徐旭生先生一说,即认为二里头文化遗址应当就是商汤所都西毫的遗迹。但是进入七十年代,这种意见遇到了挑战。1978年,北京大学邹衡教授经过多年研究,发表了《郑州商城即汤都毫说》(《文物》1978年二期),该文提出了郑州商城应即商汤所都毫邑的新说,从而为“论证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就是说提出了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的新说。
众所周知,二里头文化遗存中迄今尚未发现文字,因此讨论它的性质还必须参考文献记载去加以判断。根据文献记载,在我国商王朝以前,在今河南省西部的伊、洛河流域曾经存在过一个夏王朝,而二里头文化遗址正位于伊水以北、洛水南岸的伊、洛平原之上,并且整个伊、洛河中下游地区也密集地分布着二里头文化的遗存。二里头文化遗址的所在位置及该文化遗存的分布特点,正和文献记载的夏王朝某些都邑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