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没收到钱开了现金收据,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3:42:13
我是出纳,会计做账时叫我一共叫我给她开了几百万元的现金收据做帐.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吗?收据的收款事由都是公司的股东投入的资本金.

出纳开具现金收据,证明已经收到钱。如果没有收钱而开具收据的,收据上所载明的数额由出纳员负责向单位支付。
当然,如果出纳有证据证明付款人没有付款的,可以提出证据到法院起诉付款人,由法院最终确认是否付款。

如果会计做账时叫你一共给她开了几百万元的现金收据做帐,你的行为涉嫌违法。
如果会计将此款贪污或者侵占,你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你立即向领导汇报。

这是虚假出资,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构成犯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无需担心,反正有其他人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