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民党十年前搞的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选举的要害是什么?为什么说它已经不适合于十年后的中国情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4:11:04
参考材料,回答问题——材料1:
国民大会组织法,国大代表选举法和代表的选举,是十年前制定和举行的,已经不适合于十年后今天的中国情况,因此,对旧的必须重新考试,必须修改,而不应坚持照旧不变。
如选举法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由国民政府指定者,二百四十名”。第二十五条“辽吉黑热国大代表之候选人,由国民政府指定之。”除了指定之外,还有当然代表,如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监察委员会及候补执行委员、候补监察委员为国民大会当然代表“。我们的意见,改组后的国民政府应负责协同政治协商会议商定中国民主宪法草案及国民大会选举法、组织法,并立即根据新的选举法,进行选举。

国民大会组织法,国大代表选举法和代表的选举,是十年前制定和举行的,已经不适合于十年后今天的中国情况,因此,对旧的必须重新考试,必须修改,而不应坚持照旧不变。
如选举法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由国民政府指定者,二百四十名”。第二十五条“辽吉黑热国大代表之候选人,由国民政府指定之。”除了指定之外,还有当然代表,如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监察委员会及候补执行委员、候补监察委员为国民大会当然代表“。我们的意见,改组后的国民政府应负责协同政治协商会议商定中国民主宪法草案及国民大会选举法、组织法,并立即根据新的选举法,进行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