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和高层建筑地下室的防火分区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4:29:50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而表5.1.1,地下室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00倍,也就是达到1000m2,在这里请教大家一般地下室防火分区的面积是按怎么控制的呢?

先谢谢大家了。。。

按场所性质(使用功能)的不同,地下建筑所要求的面积就不一样。两个规范上的相关规定还是比较明确的。

无论是高规和多规,地下室的规定都是一样的,500,加喷淋后是1000. 你说的那个2000是由于商业营业厅和展览厅的性质决定的。除这两种之外,其余都是1000. 同样的,如果这两类功能放到高层建筑中,其最大允许的防火分区可以达到4000,而普通的,只有2000.

按一般规定执行,特别场所有特别规定,都只限于此功能空间。

正常500,加喷淋1000,地下商业2000,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装修,5.1.1和5.1.2不冲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