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台湾人,女方是内地人,已结婚并已在内地生子,想将小孩落户到女方的户籍?是否需要办理准生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9:40:18
男方是台湾人,女方是内地人,已结婚并已在内地生子,为小孩就学方便,想将小孩落户到女方的户籍?

按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五十七条 (父母子女法律关系之准据法)
父母之一方为台湾地区人民,一方为大陆地区人民者,其与子女间之法律关系,依父设籍地区之规定,无父或父为赘夫者,依母设籍地区之规定。

台湾并无计划生育也不需要准生证,按上述条例,将小孩落户到女方的户籍?是否应按父设籍地区之规定,不需要办理准生证?

可以,只是手续麻烦点

两岸人民条例在大陆是无效的,你要落户在大陆就必须参照大陆的法律。
两岸人民条例上说的依父设籍地区的规定只有在小孩也设籍于台湾才有效。你想想也知道,在大陆上户口是大陆负责的,台湾的法例怎么可能约束到大陆呢?

楼上的酸葡萄理论,你家结婚生子的用的着你在那儿说三道四的吗?不知道的事情就别瞎说别的!

需要,只要是在内地的,那里都需要办理准生证。除非户口落户到你们台湾。

在哪里出生就自然取得哪里的户籍啊

全世界都是这样子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