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难题,求资料法规解决办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4:35:32
开发商延期交楼,导致大面积业主不交管理费,提疑一收楼前管理费由应由开发商支付,提疑二前期物业与业主履行义务关系。此情况中业主来收楼不交费,物业态度可收楼但不交钥匙,之间权益之间有何法律支持?比如相关规定建设开发商方面前期强制性投标聘请物业单位的条规是哪法哪条例哪条?前期收费合法性体现在何法规?请广大物业人法律人帮解疑难!!!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楼主难题一大堆,重点在于没撇清物业和开发商的责任义务。
再强制的法律或者规定面对一众多数的时候都是相当无力的。
建议一:通读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的和您省里的)、尽可能多的读一些司法解释。
建议二:即便是开发商选的物业也需要广大业主的认可,也许条文没有,但是实际生活中业主不认可你,开发商认可有什么用,开发商又不给钱。
建议三:处理事情有理有据,你说的这几条是关键但不能解决问题的

你对物业的了解单靠那一条不解决问题
有关的法律法规
物权法、国务院的物业条例、省级的物业条例、市一级的物业条例、省一级的收费文件、市一级的收费文件、多数业户认可的书面文件

首先必须分清法律关系:业主与房地产商之间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延期交楼属于此范围,因此引起的问题由业主找开发商解决.而业主与前期物业之间的关系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由此引起的问题由物管解决.
其次,物业不交房的,应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前期物管应由开发商依法招投标选聘或经批准协议选聘,业主确无发言权,有的地方前期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只有实现业主自治经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服务方式,才能实现我的小区我做主的自治梦想。

楼上的好像讲得比较宽泛,我来说下吧。你应当交自交房日起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交钥匙,开发商有权聘请物业公司进行前期服务,前期收费合法。具体依据分析如下:
1.交房前物业管理费本来就是应由开发商支付。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2.房地产开发商投标聘请物业公司的依据是: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