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开证行可否指定其项下汇票的收款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3:53:31
如果信用证没有指定议付行,而信用证中汇票项下指定了收款人(收款人一般为议付行),这是否意味着信用证也间接指定了议付行?

由出票人(受益人)出具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而由受票人(开证行)作为汇票的付款人,议付行一般不会出现在汇票上,除非议付行是开证行的分支机构,则可以作为受票人(开证行),来代替开证行执行付款任务。信用证项下的汇票的付款人只能是开证行,而接收款的人只能是受益人。

可以这样理解.

不能这么理解。汇票项下的收款人,只是一个汇款路径。
而议付行则存在一个议付行为,并且理论上要早于开证行的付款行为。

信用证中汇票指定的不是收款人,而是付款人(drawee),
如果你的意思是指该证为available with any bank by negotiation,那么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成为信用证的议付行
假如,信用证的drawee做成受益人的银行,可以认为是开证行将受益人的银行作为它指定银行,信用证的兑用方式还是得看available with后的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