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报告!懂的请帮助解决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3:29:07
我们家的一个亲戚受伤住院了,伤的很严重,发现他的时候他正躺在他家胡同路口的马路上,我们怀疑这不是不是车祸,并且我们有怀疑对象,而我们的怀疑对象心理素质非常的差已经表现出了非常非常大破绽,现在我们都可以百分之百的确定,这是我们的那个怀疑对象把我们的那位亲戚打成重伤以后再将他抬到那里制造的车祸假象,我们本地的公安部门对我们的这位亲戚作了法医鉴定,鉴定的结果是由我们省的首府的鉴定机关下发的,鉴定结果是交通事故,最终我们本地的公安部门就是按交通事故处理,按交通事故处理的话,这宗谋杀案也就不了了之了。
我要问的是法医在鉴定的过程中有没有向当事人询问情况的必要(义务),我们家的这位亲戚伤到了脑袋,造成了脑溢血,不过现在已经好了,脑内溢血已经没有了,不过还是有些脑子不好用,大多数时候总是糊涂,总说一些不靠谱的话,但是有的时候他就清醒了,和我们正常的人一样,不过这种情况持续的时间不是很长过一段时间就又糊涂了,医生说他能活过来是一个奇迹,他的脑袋里有六处溢血,能活过来绝对是个奇迹,在法医鉴定的过程中,法医并没有向当事人询问情况就最后给了交通事故这个结论,他们这样做是不是不符合法律程序,而且在给我们的鉴定报告中有一项鉴定程序圈了括号说是由于本人行动不便要作文证,我怀疑这个(文证)是不是就是向当事人询问情况的程序,而(行动不便)是不是就是指的我们家的这个亲戚时明白时糊涂,他们这种不询问当事人情况而根据伤者身上的受伤状况作出的结论是不是不符合法律程序。
我们本地的公安机关在没有得到伤者明确的对当时情况的陈述下而作出了交通事故的最终结论是不是太草率了。(他们之前有去问过,但是当事人当时还糊涂着,不能回答警察的问题,现在当事人的病情恢复的非常好,医生说最近一段时间就能清醒,公安在那次问了以后就再也没问来过,最后就给下了个这么个结论)
感谢您的回答胡律师,我还想问一下您,我们本地的公安机关这么做是不是不合理的,他的交通事故认定是不是需要有一定的证据才可以下结论,比如确凿的肇事车辆或肇事车辆车牌号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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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这个交警办案合不合规定得要我全程介入才能了解,你现在这个情况先去上级单位投诉吧。

带上相关单位违规处理的证据上各上级单位举报投诉或申请行政诉讼。

1、我要问的是法医在鉴定的过程中有没有向当事人询问情况的必要。
答:法医没有这个义务,但是有义务通过损伤鉴定的申请书了解案情。

2、他们这种不询问当事人情况而根据伤者身上的受伤状况作出的结论是不是不符合法律程序。
答:不能根据询问当事人所得到的回答做出鉴定,因为法医不能确定病人的表述是否真实。损伤鉴定的依据:住院病历,住院辅助检查报告单,在法医门诊对病人的瘢痕的测量。

法医对你亲戚的伤情鉴定应该是轻微伤/轻伤/重伤三种情况中的一种.对于是不是交通事故要结合现场勘察以及车辆痕迹检验来具体分析,而不是单纯的通过检验伤情来确定的,而且公安机关一级压一级,如果市局确定是交通事故,那么区分局或者县局要服从鉴定结论.既然是你省首府的市局下发的鉴定结果,那么说明你亲戚发生交通事故的所在公安机关还是比较慎重的,一定是向上级机关请示的了.而不是草率的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