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名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2:35:49
何谓柔性政变

最广为人知的说法
2004年11月14日,陈水扁总统在台北县立法委员选举造势大会上及民主进步党中央常务委员会上,公开指述连战与宋楚瑜于2004年3月20日总统选举后,以发动军事将领请辞或告假方式进行“七日政变”、“柔性政变”。
根据前国防部长李杰的说法是:2004年中华民国总统大选后,总统府前广场发生群众抗议事件,国防部长汤曜明眼疾住院,某战略顾问曾在3月24日上午十点四十五分到参谋总长办公室求见李杰“藉病住院”,但李杰拒绝。陈水扁总统因此称此段历程为“柔性政变”。
之后,连战与宋楚瑜对陈水扁总统此番谈话提起名誉损害赔偿的告诉。
2005年12月21日,台北地方法院针对连宋为“柔性政变说”控告陈水扁的回复名誉案进行宣判。
承审法官吴光钊于判决书说明:政变乃结合将领以其拥有军权之势力,对政府施加压力,亦即拥有武力之将领以其势力为消极威胁,使被威胁者因将领拥有军权,恐惧其拥兵自重,可能有不利之行为,而产生压迫力改变政权等,乃间接以武力威胁,包括以武力威胁之非法方法变更政权。“柔性政变”“七日政变”均为“政变”,不因加上“柔性”、“七日”等关于手段及期间之称呼而改变其“政变”本质;假装生病、假装住院,向总统提辞职书,并不构成“政变”;且陈水扁总统也无法证明连战与宋楚瑜教唆。合议庭以总统做为《宪法》上的机关没有言论自由为由,宣判总统陈水扁败诉。
合议庭认为:言论自由是人民用以对抗政府的权力;总统是政府的代表,当然没有言论自由。
二审时,国防部长李杰为此做证,但遭连宋阵营质疑此一说法系败诉后始“取得”的“证据”,不能做为陈水扁上述行为的理由;而陈水扁总统诉讼代理人则表示陈是斟酌总统的职务上考虑,迫不得已迄二审才提出新证据。
二审最后于2007年11月20日判陈水扁败诉,必须登报道歉并象征性赔偿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