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导论问题:简述莱辛关于诗与画之间区别的基本观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9:24:18

莱辛认为,一切艺术皆是现实的再现和反映,都是“摹仿自然”的结果,这是艺术的共同规律。只是绘画、雕刻以色彩、线条为媒介,诉诸视觉,其擅长的题材是并列于空间中的全部或部分“物体及其属性”,其特有的效果就在于描绘完成了的人物性格及其特征;诗以语言、声音为媒介,诉诸听觉,其擅长的题材是持续于时间中的全部或部分“事物的运动”,其特有的效果则是展示性格的变化与矛盾以及动作的过程。作者还讨论了空间艺术的绘画、雕刻和时间艺术的诗是可以突破各自的界限而相互补充。绘画和雕刻可寓动于静,选择物体在其运动中最富于暗示性的一刻,使观者想象这物体在过去和未来的状态。诗可化静为动,赋予物体的某一部分或属性以生动如画的感性形象。莱辛于是看到了文艺的共同要求,就是赋予描写对象以生动的、丰富的具体形象。就各类艺术所表现的美学理想看,“表达物体美是绘画的使命”,美是造型艺术的最高法律;诗则不然,它所摹仿的对象不限于美,丑、悲、喜、崇高与滑稽皆可入诗。

德国学者莱辛(Gotthold Ephraim Lessing,1729-1781)对诗(文学)与画的界限做过专门的论述:“既然绘画用来摹仿的媒介符号和诗所用的确实完全不同,这就是说,绘画用空间中的形体和颜色而诗却用时间中发出的声音;既然符号无可争辩地应该和符号所代表的事物互相协调;那么,在空间中并列的符号就只宜于表现那些全体或部分本来也是在空间中并列的事物,而在时间中先后承续的符号也就只宜于表现那些全体或部分本来也是在时间中先后承续的事物。” [①] 绘画用的是“自然符号”即形体和颜色,文学用的是“思想符号”即语言。莱辛认为,因为绘画用的是自然符号,所以它适合表现在空间中并列的事物,即静态的事物;而文学用的是语言符号,因此适合于表现前后持续的事物,即动态的事物。莱辛的观点揭示了文学与绘画之间的区别。文学通过语词这种抽象的“思想符号”来充当艺术媒介,而“任何词(语言)都已经在概括” [②] ,所以,一般来说,文学缺乏绘画所具有的色彩、线条、形体等自然符号的具体性而带有一定的抽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