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用别人的商标,要我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7:12:39
本人是某地一小型挂面生产厂商,在生产的挂面包装误用了“手打挂面”字样,当地的××代理商说我使用的名字和他们公司已经注册的产品“手打挂面”重名,要我赔偿,请问一般这类纠纷如何处理,赔款的数额依据什么标准

“手打”商标确实是一名企的注册商标,估计你是并非误用的(恕我直言,呵呵)。根据我国的商标法规定,商标一经注册就有商标专用权,即排除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以能否造成普通消费者的混淆为标准。

如果你是完全抄袭的,你要赔偿的可能性还是有的。

如果你的字体上完全不一样,还是可以去对抗一下的。“手打挂面”直接说明了挂面的制作方法,任何人都有权使用。因此该商标不具有显著性,该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可以请求撤销该商标注册。即使不撤销该商标注册,该注册商标也不应当禁止他人使用。这是唯一的抗辩理由,而且机会还是挺大的。

根据你的用她们的品牌盈利加对她们的损失再加他们的态度,你个人的原因来看的

找个法律顾问来问问看

“手打挂面”是行业通用名称,任何人可以使用。

对方说你侵权,你让对方先拿出商标注册证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