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的民事诉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8:38:27
我是在一家商场的员工.今年元月份,我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单位职工的露天停车处,这里平常有我单位雇佣的专门看车的人.
当天,因看车的工作人员嫌天气冷,躲到其它地方去了.停车场无人看管,我的电动自行车被盗.后来报警,110也只说会调查.至今没有破案.
现在事件已经过去快半年了,我多次向单位主管的领导要求协调赔偿的事.领导也与事发当天的看管员多次要求.但是双方达不成共同意见.
我现在想通过起诉来索赔.
我的车是2007年元月份买的,购买时花了一千九百元,在被盗的前一个月,也就是2008年12月,更换过电瓶,花了三百八十元.都有发票.
我现在想知道,我的车折旧应该会折多少钱,后来更换的电瓶,能不能算做车的价值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我的起诉标的应该是多少钱.
第二个问题,如果看车的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为躲避赔偿而躲起来.我可不可以向单位索赔.
看车人是我们单位专门雇佣的人,专门来看管单位职工的车辆的.

关于折旧的问题需要物价部门进行价值鉴定,不是靠猜的,另外关于你的车子丢失时,你是否交纳过停车费,有没有票据证明呢,如果你交了停车费还有票据的话,你不用找单位,只找看车人,他作为保管人,没尽到看管义务造成财产损失有赔偿的义务,谈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