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清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3:04:50
公司有共3个股东,2个股东提出要求退股,其中一个股东是法人,其股份38%(8万资金=用原公司折为固定资产5万+3万资金,合同已签)他反对退股,另外2个股东分别占有38%(8万资金)和24%(5万资金),由于意见不统一,公司经营3个月,2股东需要退股,可另1股东要求将其固定资产包括进去进行清算(他的固定资产经过3个月,说估计只能做1万不到),要么就不同意退股继续经营。
请问有什么办法让他同意让其将固定资产不折价再做清算。
或者公司退还给他,补点资金。

我觉得清算可以,但原固定资产3个月内从5万变1万就不合理了,
而且相当于在分另外2个股东的资金。
投资总资产(包括固定资产):210000
总现金(不包括固定资产):160000
现资金(不包括固定资产):125000
如果按固定资产由5万边不到1万,那退股的2个股东就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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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在合作的时候签的合同怎么回事?
有没有说清楚退股问题?
如果没有明确性规定的话另两股东可以要求退股
按之前的比例算
应该结算是公司总资产(固定包括流动)
按这样来清算
但,假如在那三个月内公司投资失败,损失的也是三人共同承担
估计后来结算的五万变一万可能是公司赔了吧?
如果赔了话五万变一万就是合理的